龙力生物索赔普通代表人案启动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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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原证券代码:002604)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龙力生物案已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 2021年1月13日,证监会发布〔2021〕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少博等18名责任主体)》。证监会查明龙力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二、龙力生物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中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借款本金累计虚减983546万元、与借款相关的融资费用累计虚减66980.81万元;三、2016年至2018年,龙力生物未按照规定履行218600万元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事项也未按照规定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四、自2017年12月起,龙力生物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84327.56万元;五、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年度、2016年半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龙力生物索赔。

2022年4月24日,济南中院发布公告称,决定对15名投资者诉龙力生物、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目前我们正在代理龙力生物投资者索赔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4月11日复牌时仍持有龙力生物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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