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IPO:污染问题多次处罚,大股东变相输血,数据前后矛盾

来源:募股解析

摘要:博苑股份环保风险较大,受到了多次处罚;发行人极度缺血,存多起资金拆借和银行转贷,实控人也进行多次变相输血;前后两版招股书数据变脸,暗藏人为调节风险。

根据2023年1月6日深交所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或“发行人”)的首发申请,博苑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此次IPO博苑股份拟募集资金约6.68亿元,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70万股。其中3.10亿元用于“100 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2.08亿元用于“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以及1.50亿元用作补充流动资金。那此次博苑股份能顺利通过IPO吗?恐怕也并非易事。

环保污染问题如儿戏

博苑股份所在的寿光市被称为中国菜都,北京和上海很多蔬菜都由寿光供应,从地图查询来看,博苑医药所在的化工区周边有大量蔬菜批发市场,从公司产品来看,甲醇、丙酮、氢溴酸、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硫酸铵等均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为周边居民和批发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历史上博苑股份也因污染问题被当地居民投诉,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潍坊市一览表的信息来看,博苑股份因“违法生产危化品,通过暗管将化工废水直排到地下,生产时排放刺鼻性气体,污染环境。”而被群众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责令博苑股份尽快完成好氧池、厌氧池的封盖,确保在9月17日前完成封盖,消除异味隐患。

除了被当地居民投诉之外,博苑股份还多次因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开建化工项目被处罚,2021年1月20日,博苑股份收到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年产200t/a双草酸酯项目、200t/a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00t/a无机碘化物、20t/a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20000t/a 溶剂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被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47,492.60元的罚款。

2019年12月3日,博苑股份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5,975.00元罚款。

2019年8月23日,利华高分子收到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利华高分子未经申请验线核实擅自在寿光市侯镇项目区新华路以西、新海路以北开工建设复配车间项目,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利华高分子处以1万元的罚款。

除了环保问题之外,博苑股份还存在违规超产的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无视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的安全生产要求,超产、超种类生产化工产品,安全生产对于博苑股份而言就是儿戏。

大股东变相输血发行人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之间,博苑股份向杨培礼先后进行资金拆借合计600万,发行人给出的借款原因则是因为自身融资能力受限,通过向第三方资金拆借融入了部分资金,而发行人主要用于了厂区建设和采购原材料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信息显示,杨培礼为发行人董秘张山岗的朋友,李守玲则为利华高分子原股东王云飞的朋友、李虹则为利华高分子原股东王永春的朋友,胥鑫则为实控人李成林的朋友。

除了向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还进行了多次银行转贷,其中发行人与山东卓星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杰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转贷行为最值得关注,因为贷款金额与转回金额存在明显差异。山东卓星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了中国提供的500万元贷款,并于2019年6月28日转回给发行人,但是转回金额仅有470.56万元。淄博杰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了提供的637万元贷款,并分别于2020年6月4日和6月18日转回给发行人,但合计转回总金额仅503.39万元,与637万存在133.61万元的差额,即便如此发行人也希望获得贷款,显然背后处于严重缺血状态。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为了支持发行人长远发展,实际控制人还通过关联方拆借的形式为其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其中远华信达为实控人之一李成林及其配偶王玉华控制的企业,而硕烁投资为实控人之一于国清及其配偶曹晓莉控制的企业,实控人通过关联方向发行人进行资金拆借,变相对其进行了输血。

能佐证实控人变相输血的证据还有一条,那便是发行人在IPO前甩掉的大包袱,山东利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高分子”)成立于2008年9月,2016年6月12日,利华高分子同意将注册资本由9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新增的1,1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李成林(博苑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缴,此时利华高分子成为了博苑股份关联企业。

利华高分子随后被博苑股份寄予了厚望,发行人于2018年4月10日收购了利华高100%股权,自此,利华高分子成为博苑股份全资子公司。不过随后的发展显然不尽人意,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为负数,毛利率也出现了不断下滑。

2020年7月,为聚焦精细化工主业,博苑股份对利华高分子进行了剥离,将利华高分子100%股权又以2,00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苑股份实控人李成林、于国清,利华高分子再度被剥离为博苑股份关联企业。表面上看这是博苑股份对不良资产进行的剥离,可实现IPO前的轻装上阵,但面对逐年下滑的经营业绩,此次2,003.00万元的转让价格与2016年6月增资时的估值相差无几,显然背后评估公允性受质疑,实控人变相输血并帮助发行人甩掉包袱的做法都为冲刺IPO。

前后两版招股书数据变脸

根据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第一版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至2021年,博苑股份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2,191.06万元、20,481.31万元和26,187.14万元,占比分别为81.36%、77.36%、75.53%。

而根据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第二版招股书显示,2019至2021年,博苑股份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调整为21,836.58万元、20,137.79万元、27,267.38万元,占比调整为80.06%、76.06%、78.64%。在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表中,报告期内博苑股份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三项各年度均有调整,导致了总额也出现变化,只有运输费用一项在两版招股书保持不变。

此外,报告期内博苑股份还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前后两版招股书均显示,2021年有28家公司既是博苑股份的供应商,又是博苑股份的客户,旧版招股书中,2021年博苑股份对28家重叠客户的销售总额为20,931.24万元,而在新版招股书中,该数据却变为21,206.02万元,其余年份数据则完全一致。虽然两版招股书中多处数据变脸,但发行人并未给出任何解释,背后恐存调节数据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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