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集团融资9.56亿港元:借贷期3年 附带强约束条件

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司(作为借款人)、若干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 及融资代理人(其中包括)就本金总额为955,500,000港元为期36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倘若(a)黄若虹先生及黄若青先生共同并无或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最少51%的实益股权权益(附带最少51%投票权),或并无或不再对本公司维持管理控制权;或(b)黄若青先生不是或不再担任总裁兼董事会执行董事,即触发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发生违约事件时及发生违约事件后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并在受到合计承诺共占承诺总额66%或以上的一位或多位贷款人指示下,融资代理人可通知本公司,随即取消融资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承诺总额;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未偿还款项连同应计利息实时到期并须予归还;及╱或就交易之抵 押品行使其于财务文件项下行使任何或所有其权利、补偿方案、权力或酌情权。

于本公告日期,黄若虹先生及黄若青先生共同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69.91%。

千百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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