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等五项违规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被罚款145.1万元

6月21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等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45.1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告;

3.对外支付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不符合行业标准,货币收付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当保管、截留或者私自处理假币,或者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4.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相关责任人邵林被处罚款3.95万元;张国胜被处罚款3.5万元。

原文如下:

白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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